最後更新時間:2021-08-26 16:31:13
被稱為「百家樂賭神」的劉銘卿,見「圓夢贏家」集團投資馬來西亞百家樂賭場吸金27億,投資人損失慘重,急於翻本,宣稱他已破解百家樂,若集資交他下注賭博,每月紅利40%,但劉找學員到澳門賭博,賭輸資金,總計劉吸金2280萬。高院因劉認罪,與投資人賠償和解,依違反《銀行法》判刑2年,緩刑5年,須支付公庫20萬元。
判決指出,劉男筆名「劉明發」,著有「百家樂必勝課」、「百家樂葵花寶典」等書,平日以教授百家樂賭技為業,被封為「台灣百家樂賭神」。2014年8月,劉在澳門經粉絲介紹認識投資「圓夢贏家」遭詐騙的鄭姓男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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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,劉對鄭男等多名投資人開班授課,說明「圓夢贏家」賭術勝率原理,另介紹獨創以大數法則、團體戰方式破解百家樂。劉因這批投資人損失慘重,急於翻本,宣稱他鑽研百家樂賭技,獲利40%輕而易舉,若集資交由他賭博,保證每月可獲投資金額40%紅利,投資人不必負擔輸贏風險。
投資人口耳相傳,爭相投資,自2014年10月至12月間,將資金交給劉賭博。劉以投資款支付機票、食宿、生活雜支及賭資,僱請多名學員依指示到澳門賭百家樂,事後賭博失利,血本無歸。
劉為維持獲利假象,就從投資款撥3%紅利給投資人,估計吸金2280萬元。2015年2月,劉稱在大陸被押走,錢被搶走,簽立借款契約書或現金保管條,保證屆期還款,但事後未還,投資人始知受騙。
一審審理時,劉否認犯罪,被判刑4年。上訴高院後,劉認罪,並賠償236萬與投資人和解,高院改判徒刑2年,緩刑5年,須支付公庫20萬元。可上訴。
總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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